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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把兰考县纳入郑开同城化进程打造全国县域治理“三起来”样板总体方案及3个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8/14 10:10:55 点击:
次培育机制。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打造“管委会+公司”的管理体制。发挥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2.完善产学研用联动机制。加快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推行产业链链长和产业联盟会长“双长制”为抓手,形成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制度链耦合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提供产业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层次、全方位的产学研用合作,积极对接创新优势区域,开展创新资源共享、科技联合攻关,实现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突破。

3.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对带动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及团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规律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营造一流创新生态。

1.建立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按照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耦合的科研范式,推动科研组织体系由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提高研发机构市场化服务水平,完善资源有偿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创新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完善财政扶持、创投优先、银行支撑、担保支持的“四位一体”科技金融运行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及创投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交流、技术咨询等活动。

2.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兰考融入郑开科创走廊,共建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强化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探索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科创飞地”模式。加强与省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争取在兰考设立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载体争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打造省级科创基地,争取实现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零”突破。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健全兰考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组织保障、政策激励和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引导高校、企业单位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创新质量高、运用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专利项目。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针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对侵犯企业和品牌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协调发展

深化农村土地、金融改革,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美丽乡村创建全覆盖、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跻身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价值评估体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生产服务、“飞地抱团”等运营模式,采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贷款+村干部入股+政府全额贴息+党员群众参与”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

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争创省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县,探索就地入市、异地调整入市和新增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以国有土地出让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县、乡、村三级收益共享分成机制。

3.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指导兰考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支持兰考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允许村集体将收回的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支持兰考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政府批准。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年底核销制。建立宅基地农转用审批事项审查、审批分级负责制。

4.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兰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有序推进撤村并居、合村并居工作,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综合试点,下放项目施工权限,将项目施工费用、项目利润等转化为乡村两级农民集体收入。支持县级层面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入,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其中用于项目所在村的不低于60%。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1.健全社会资本向农业农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农业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农民留用地(回留地)合作开发机制,探索“工商资本+村集体留用地”合作共建发展模式。鼓励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申请发行一般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争创国家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区。

2.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原则统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此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规定开展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股金改革试点,集中投资各类经营主体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并逐步在各行政村推广。

3.推进农业保险改革。支持兰考创建乡村振兴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县,率先开展综合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在保险服务覆盖生产环节的基础上向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拓展,实现主要农产品保险全覆盖。探索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支撑,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互促进,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盈亏基本平衡的县域农业保险新格局,保障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家庭财产和人身健康。

(三)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体系。

1.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村庄分类布局规划,用2—3年时间编制完成所有村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搬迁类和城郊融合类村庄除外),形成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规划“留白”制度,对一时选址不确定以及未来长期规划的产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用地进行规划“留白”。

2.建立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机制。严格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坚持“红白灰”城乡主色调,在城市和村庄规划设计上求突破,引导村民自建住房延续当地传统民居风貌,做到“带图报建”和“按图建房”。加强农房报建服务和过程监管,做到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严控农房建筑高度、面积、风格、色彩。

3.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征集责任规划师,或组织相关部门组建并培训一批规划、建设行业精干力量,制定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争取实现“1个乡镇1个责任规划师”,在项目策划、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艺培训等方面实行挂点全程服务。

(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完善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托红色旅游文化和独特的黄河文化,支持兰考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推行“公司主导、村民入股”运营模式,由市场主体对乡村旅游进行统一开发、运营、管理和推广,引导村民以土地经营权、非遗技艺等形式入股。

2.建立高效完善的“两进两回”机制。实施科技进乡村、工商资本“上山下乡”行动。加快培育乡村振兴“设计师”“营造师”“经营师”队伍,实施青年回农村行动和乡村振兴新青年发展计划,建立返乡人才库。实施乡贤回归行动,制定激励措施,建立乡村振兴和乡贤回归投资重大项目库。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

3.建立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机制。创新城乡市政设施项目一体化开发建设模式。加快建设生态型现代能源互联网,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同标同质建设。建立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将公益性设施管护及运营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对经济性设施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开展乡村基础设施综合保险改革,创新拓展乡村基础设施管护经费来源。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农村道路养护资金。

四、健全生态文明体制,促进绿色发展

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机遇,建立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转型,建设美丽、宜居、幸福的生态兰考。

(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完善跨界环境污染联合治理机制,建立省际毗邻重点流域水质对口和交界水体联合保护机制,合作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加快建立跨界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共建跨界区域联合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数据共享,构建“大生态”监管体系。

2.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探索“政府+国企+民企”的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制度,支持兰考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

3.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完善并及时更新兰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推进“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管控中应用。

4.构建生态环境治理考核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和用途管控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合理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明确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建立规划刚性传导体制机制,指导各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实施权属与分类标准并存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探索推进“五水综改”。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出让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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