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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会区妇女发展纲要

2023/8/11 11:29:06 点击: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纲要责任落实。

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能,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纲要目标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严格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地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切实保障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纲要实施方法。

创新制度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瞄准政策支持上的盲点、制约妇女发展的难点、妇女和家庭关切的痛点,加大调查研究及成果转化力度。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加强研判分析,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开展两纲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法和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妇女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和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调动妇女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和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纲要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执行上级制订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区级建立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和市级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研判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禹会区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序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制定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接班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禹会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深入贯彻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注重儿童全面发展,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持续改善,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截至2020年底,全区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5.16‰下降到2.4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2.1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5.67%,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3.21%,100%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现代化美好禹会的新要求。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全面提高,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广泛织密织牢,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儿童均衡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还需全面缩小,儿童社会参与渠道亟待继续拓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市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幸福蚌埠的重要时期,也是着力建设现代化美好禹会的重要时期,为我区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规划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不断开拓儿童发展新局面,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再上新台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禹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禹会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时代新人,为现代化美好禹会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政策、制定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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