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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会区妇女发展纲要

2023/8/11 11:29:06 点击:
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在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时,切实做好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进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规范,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各类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制度,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家庭、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纲要责任落实。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能,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纲要目标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地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切实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纲要实施方法。

创新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加强研判分析,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开展两纲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法和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和效力,全面调动儿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和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纲要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区级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和市级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研判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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