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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会区妇女发展纲要

2023/8/11 11:29:06 点击:
非农就业差距。

5.全面落实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缩小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女性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加强典型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7.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保障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加强监督管理,严禁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恶意调岗、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切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服务。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确权登记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徽姑娘”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支持妇女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担任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员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新业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合理确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和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定岗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

10.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中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增加,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落实《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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