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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9/13 22:20:24 点击: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支持。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加大各类创业创新赛事的举办力度,增加大学生等青年赛道的设置比例,在评选上给予一定倾斜。继续举办“创翼云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择优评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激励奖补。做好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团州委、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2023年全州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600个以上,组织见习900人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在乡镇、村)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州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对到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帮扶兜牢底线

17.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化帮扶能力,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长期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支持州内高校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云南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团州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提升水平

19.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梳理形成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推进“干部进企挂镇稳岗拓岗”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切实将稳岗返还、社保减免、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最新政策第一时间传递到企业,确保人社惠企举措迅速落实落地、企业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人社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覆盖全州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各类学校常态化联系机制,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立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实施“就业引航”行动,从大中专院校低年级开始设置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大中专院校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有关职称评审。(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招聘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十大行动”“高校书记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及“万企进校园”计划。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组织行业性、区域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和单位可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行业岗位需求供给分析、零工需求对接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定期调度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权益维护。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宣传。州级各部门、各县市要加强宣传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力度,重点保障稳就业支出,将各县市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紧盯就业资金风险,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支出程序,加强隐患排查、检查督查、问题整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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