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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9/13 22:20:24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8-2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就业保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推动大理州各类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和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压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做大市场就业容量

1.激励市场开发就业岗位。州内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我州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招用1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扶持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落实好实用性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培育一批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人才及企业,提高就业转化率。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高校毕业生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围绕“彩云雁归”创业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对州内激发市场活力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创业平台、园区、基地,在政策性奖补认定过程中给予一定倾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推动各类高、职院校(含技工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紧紧围绕全省“3815”和产业强州“445”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采取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符合云南省12个重点产业的培训项目纳入补贴目录,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强化“培训+转移”模式,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围绕产业发展和符合需求的45个工种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资源和课程,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参与各类招聘和业务开展,引导各类机构提供针对性服务,通过盘活州内外劳动力资源,充分保障落地大理产业布局的各类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工作对接,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指导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突出大理特色,培树好现有16个劳务品牌,持续提高品牌建设质量。强化分类指导与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培育劳务品牌,通过职业培训、“传帮带”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和美誉度。继续打造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实现劳务品牌打造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更好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的作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金融支持稳岗扩岗

8.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州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以及“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2023年全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3385人(户),贷款发放总量不低于50775万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减轻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负担。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11.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根据州县超空编实际,适度加大补员力度,适度增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人数,稳定招录(聘、募)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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