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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脱贫攻坚政策要点

2023/7/21 14:46:01 点击:
情况。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产业扶贫项目要具有针对性,具有可行性,不能存在大水漫灌、“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现象。培育贫困村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推动贫困户发展与参与合作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地绿色递减营情况,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机制建设和完善情况;精准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情况,受益对象是否真正惠及特殊困难建档立卡户。

县级出台农业产业扶贫奖补政策

1.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类别标准。产业补助实行限额,即每个贫困户年度新增种养产业补助之和各不超过2000元/户,已从上级财政或县财政扶贫资金享受相关扶持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一是养殖业:养牛1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2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羊5-9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10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养猪5-9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10头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新增稻-鱼(虾、蟹)种养模式2亩及以上奖2000元/户;池塘养鱼2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普通家禽养殖鸡、鸭200-499羽、鹅50-99羽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普通家禽养殖鸡、鸭500羽及以上、鹅100羽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特色畜禽养殖(含灰雁、兔子、竹鼠等)规模达100只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蜜蜂10箱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二是种植业:蔬菜大棚(1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蔬菜露地种植2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水稻油菜种植1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新增种植中药材1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新扩或低产茶园改造1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

3.申报程序。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后,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并报所在乡镇初审,由各乡镇报县产业主管部门抽查审核,再报县农业局汇总,经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直接从县财政拨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果业产业扶贫政策

1.实施对象的条件。一是散户(含非贫困户)连片面积3亩以上,专业合作社连片面积20亩以上;二是专业合作社新造果树面积的60%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三是在巩固前几期成果基础上进行补种补栽果树。

2.扶持政策。一是免费提供良种果树苗;二是集中连片种植新造果园免费提供有机肥料(每亩200斤,折人民币100元);三是林业局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油茶产业扶贫政策

1.验收方式及认定标准。一是验收方式:采取GpS定位测量的方式,对油茶种植面积进行实测实量,同时对栽植苗木数量进行计量;二是单位(亩)油茶认定标准:实测实量种植油茶面积不少于一亩;油茶造林密度为60-100株每亩,超过或低于都不纳入合格面积;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

2.补助标准。一是林业局对贫困户种植的油茶进行初步验收、上报,经省林业厅验收合格后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清山、整地、栽植、抚育等);二是贫困户发展油茶产业县政府扶贫办免费提供良种油茶苗木〔按每亩115株(含15%苗损)折人民币230元〕,免费提供有机肥料(每亩200斤,折人民币100元)三是林业局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贫困户造林重点支持。四是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由乡、村组织党员干部帮助造林,以村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人员,4人负责帮助一户完成造林。

(一)“扶富不扶穷”、“带富不带贫”现象。一是热衷于推动产业发展,忽视了对贫困群众的扶持,存在贫困户带动小、贫困户获益少的问题,二是没有与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结合起来,贫困户除了分红拿钱外,与企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没有多少联系,缺乏获得感。三是政府对企业支持很大,但贫困户得到的实惠很少,产业“扶富不扶贫”。

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吸纳贫困户稳定打工就业脱贫的,贫困户要在就业人数中占一定比例;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

(二)资产收益扶贫“一股了之”问题。一是直接将产权量化到贫困户,虽然能使贫困户获得收益,但无法动态调整,会衍生脱贫户产权归属和继承等法律问题。二是导致“泛福利化”,直接对贫困户简单分钱分物,不能激发能生动力。三是具体操作中,出现了资产收益扶贫“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发展非涉农产业模式,可能引致风险。

依法依规合理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是否对产权、承包杈、经营权以及监督权有明确规定和清晰界定,是否有公开透明的收益分配管理。

(三)光伏扶贫“一光了之”问题。一是热衷建光伏扶贫电站,盲目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硬建”。二是收益分配是否壮大村集体和惠及贫困户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三是企业在收益分成中的占比过大,或大部分支付银行利息,用于扶贫的收益过少。

建设模式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建设条件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电站产权直接确权给村集体,已建成的电站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设计。建设资金为财政扶贫和涉农资金、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及社会捐赠等资金。收益分配由村集体分配,用以开展公益岗位、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等。

三、就业扶贫政策

一是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对象的精准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二是落实劳务输出组织服务政策要求情况,主要涉及贫困劳动力信息管理、劳务输出供需精准对接等方面;三是创造就业公益性岗位情。主要涉及落实工作要求和真正惠及贫困劳动力;四是发展扶贫车间情况,主要涉及支持扶贫车间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车间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情况。

县级出台就业扶贫政策

1.实施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

2.对讲信用、能及时还款的扶贫对象,享受时间可给予夫妻双方各两轮(初次扶持、再扶持)额度不高于5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

3.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城镇当年新增公益性岗位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推荐支持扶贫对象上岗;对于村内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所在村的扶贫对象劳动力上岗,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支持,扶持期限为三年。

4.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对符合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实体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并对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凡用工人数达15人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培训补贴和培训期15元/天的伙食补贴,以及8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支持。

5.扶持贫困人员创业,对创业投资规模达到2万元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扶贫对象创业,可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6.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外务工每人500元,省内县外务工每人300元,每年享受一次。

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是把真正需要搬迁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户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任务完成以及入住情况。搬迁入住标准:采取集中安置的是指,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是指,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三是因地制宜选择易地搬迁方式情况,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要符合政策要求,选址是否合理,是否仍然存在就近就地搬迁或原址重建问题等情况。

四是落实建房面积控制、补助发放和自筹负担等政策规定情况。按照“保障基本、安全实用”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稳定脱贫前,不得自行贷款或借款扩大住房建设面积。

搬迁贫困群众自筹少量资金不是强制性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自筹资金标准。关键是要加强标准控制,充分用好相关政策,避免因自筹资金过多致贫。总的原则是,避免因自筹资金过多而加大脱贫难度。

五是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情况,是否落实贫困家庭搬迁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六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情况。

七是拆旧复垦政策推进落实情况。

八是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债、专项建设基金、低成本长期贷款和农户自筹五部分组成。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地方债、专项建设基金、低成本长期贷款除用于规划范围内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外,也可用于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余资金可用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就业扶持。

地方债、专项建设基金、低成本长期贷款三部分资金由省级投融资平合“统贷统还”,不得将还款责任转嫁市县级。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易地扶贫搬迁还贷的主要安排,各地要建立还款机制,采取措施拆除旧房,要讲究策略,留足缓冲期,一些地方腾退宅基地达不到复垦条件,也可以考虑生态修复。

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落实情况。

二是改造进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是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情况,按照政策要求针对不同建档立卡户实际情况安排原址重建或加固维修情况。

四是落实危房改造面积控制、补助发放和自筹负担等政策规定情况。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五是危房改造质量达标情况。

县级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改造范围。在全县农村范围内的危旧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

2.补助对象。根据国家部委最新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资金仅限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对未纳入中央补助范畴的一般贫困户,经严格核准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

3.补助标准。对于新建房屋的,属四类重点对象家庭,每户补助2.2万元;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6000元。

4.建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50平米之内,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等严重超层、超面积情况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农村住房兜底保障“交钥匙”工程政策

1.实施对象。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或委托村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

2.建设标准。按照“统一一层,统一白墙灰瓦”的要求建设,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含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米。空间结构上要达到可直接入住的要求。

3.管理方式。由乡镇村集中统一建设的“交钥匙”工程,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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