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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学前教育江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6/26 14:50:45 浏览:

适当减少招生计划。各地须结合实际制订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二)规范高中招生管理

5.严格招生政策。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学位资源。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7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做到指标到校。要规范自主招生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特别是严禁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6.严格学籍管理。各地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严格落实同城不转、同层次互转等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立学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严禁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违规招录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7.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传达到位、落实到校。要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特别是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招生现象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

8.强化违规治理。明确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设区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各地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基层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的、违规招生学校,一经核查属实,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工作约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分,并在当年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纳入财政资金分配的管理因素统筹考虑。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教育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9.建立补充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畅通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各地优化急需引进高层次、短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方式。探索建立市域或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教师“走教”制度,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缓解县中学科教师配备不足和结构性缺员矛盾,满足县中选课走班教学需要。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10.制订培养计划。严格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扩大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覆盖学校范围和培养规模,吸引优秀人才就读师范专业。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将县中学科教师纳入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实施“赣鄱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十四五”期间力争培养教育家型名师400人、名校长100人,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注入新鲜活力。

11.健全激励机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将教师教学述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科学评价教师教学管理,探索制定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的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新时代学生心中的好老师”等优秀典型选树宣传活动。

12.实行动态调整。完善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县域内教师流动,适应选课走班教学对不同学科教师的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加强“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县域薄弱地区全覆盖。

13.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重点提升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搭建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培养成果应用推广“种子教师”,推动优秀教学成果本土化,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4.加强教研指导。各地要构建行政部门主导、教研专业支撑、学校主体参与的教研工作格局。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制订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研支撑,积极建立多级联动、多元方式的联合教研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教研和网络教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实施托管帮扶工程

15.实施对口帮扶。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施普通高中捆绑结对发展工程,在市域范围内组织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采用与县域薄弱高中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联合教研等形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共享。结对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教研、科研一体化机制,联合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备课、随班听课、教学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县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城乡间、区域间和校际间普通高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努力办好每一所普通高中。

16.引进高校帮扶。按照自愿组合、相对稳定原则,每所高校附属中学在全省范围内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属高校、地方高校要结合实际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与地方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支付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托管高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

17.开展帮扶表彰。通过省级引导、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促进城乡高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8.健全成本分担。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和承担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保障县中建设资金,在经费投入上对县中予以倾斜。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000元/年的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9.完善学生资助。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困难群众学生学杂费、资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地要加强党的领导,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深化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要加强县中党的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县中教师补充工作,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评价。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省教育厅将开展明察暗访和适时调度,定期发布县中发展情况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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