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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学前教育江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6/26 14:50:45 浏览:

2年完成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培训,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开展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学籍“接续率”,推进幼小学籍全面衔接。

12.强化教研指导。坚持教研为幼儿园科学保教服务,健全省、市、县、园四级教研工作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强化园本教研、分层教研、联合教研、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发挥优质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各类薄弱园的帮扶指导。

13.开展质量评价。出台全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4.关注特殊群体。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五)有效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5.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环节的部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口需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

16.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经常性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儿童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的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对各种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开展小学课程内容培训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加强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

17.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和年检年报制度。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籍到人。加强幼儿园收费的动态监管,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完善园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8.推动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各级政府要深刻把握普及普惠内涵,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重点支持领域,建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省通过国家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逐级编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把实施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列入本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政府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搭建社会各界关心学前教育、建言学前教育、支持学前教育的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江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4号)要求,决定实施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县中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奠定基础,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促进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县中生源和教师流失比较严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教师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各地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补齐条件短板。

4.坚持教学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研支撑,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

5.坚持协调发展。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坚持县域和城区高中协调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办学差距,整体提升县中办学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普通高中大班额基本消除。

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师资队伍数量质量同步提升;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县中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研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县中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县中办学基础。启动县中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环节,扩充教育资源,有效控制县中大班额大校额,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走班教学需要。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优化校舍功能,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使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题培训,提升校长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保障教师待遇,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多渠道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等,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促进特色办学,提升教学质量。强化教研支撑,完善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以及基于新技术的信息化教研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研究,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新模式。探索开展课后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改善县中办学条件

1.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成立县中发展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度设计、改革举措、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规划,开通县中发展提升“绿色通道”,切实研究解决县中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有效解决师资和校舍等资源不足问题,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2.推进项目建设。通过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信息管理台账系统,重点督促指导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县中,对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推进普通高中项目实施,加强县中办学基础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推进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加强数字校园建设,着力建设在线课堂、创客教室、虚拟现实(VR)教室等智能学习空间,加强线上优质课程建设,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

3.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照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完善县中学校建设,更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求。各地要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三年内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达到《江西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要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统筹本级财力和上级支持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扩大学位供给,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学校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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