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全县各族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努力提高我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州有关“减负”要求为依据,坚持以“以人为本”,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注重学生身心健康为培养目标,坚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为目的,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具体规定
1、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除周六可组织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按照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可对双休日的教学活动进行适当调整,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严格按规定执行。
2、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小课桌”、“小餐桌”等变相教学、培训活动。
3、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提倡布置实践型、调查型等个性化、开放性作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后作业质量要精,突出重点;作业量要适当,严禁向学生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凡向学生布置的作业,教师本人必须及时、全部、认真批改和反馈。布置课外作业按照“以中等学业水平的学生为参照、精选题目、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全部批改、及时反馈”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当堂课内完成,三、四年级学生每天全部学科的课外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七、八年级不超过90分钟,九年级不超过120分钟;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不超过120分钟,三年级不超过150分钟。严禁搞题海战术,或随意增加学生的作业量,坚决杜绝用加大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一经发现,对任课教师要严肃处理。
4、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各学科课时,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每周4节,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每周3节,普通高中每周2节。全省中小学校在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按课程标准完成体育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好广播体操(或青春健美操)、眼保健操、跑步等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严禁教师“拖堂”侵占学生课间休息、锻炼和活动时间。严禁学校及教师挤占初、高中毕业年级的体育(与健康)课时和其他体育锻炼时间。各校要认真开展好活动课教学,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每年9-12月开展中小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由各校自己组织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逐级上报。
6、各校要按照“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学生体育(与健康)中考成绩,全省统一按50分的分值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并逐步使体育(与健康)成为中考独立科目”的规定,认真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7、严禁各中小学校赶超或拖延教学进度、随意增加教学内容、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及要求。取消任何区域、任何形式的小学毕业统测,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考试。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每学期最多可增加两次测试。严禁各中小学校以质量监测为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因教育教学研究需要,对学校、年级、教学班进行学生学业情况抽测,必须经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8、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县范围内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百分制,统一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学业成绩评价制度,并按《云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一律使用州(市)统一体例和内容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及评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按考试分数分班、给班级和学生排名次。
9、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彻底解决乱订复习资料和不规范用书问题,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和使用行为。国家和省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六年级学生提供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英语为四至六年级)3个学科的免费练习册,为七至九年级学生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的免费练习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八年级学生,不再统一征订和使用其他教辅材料;九年级学生,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由学校在省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帮助学生选用一套非免费的教辅材料;普通高中的教辅材料的选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两套,其他年级一套。严禁未经审定、未列入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严禁学校和教师用教辅材料布置学科作业和变相进行考试。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严禁各学校印制复习资料向学生发放。
10、各校在减负的同时,要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关心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学校要全面了解社会,利用社会资源,正视社会问题,积极思考、配合和帮助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要以对学生、对国家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不仅教好书,而且育好人;不仅关心校内,而且关心校外,主动与家庭、社会相联系,创造一种有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开展积极向上的,健康活泼的各种文体活动,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11、要严格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管理和规范。要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要认真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绝不允许民办学校违背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教学工作要同公办学校一样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指导,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三、保证措施
1、成立县“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加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启恒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加喜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宽宪县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李刚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聘请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监察员,加强对全县“减负”工作的监察力度。监察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结合中央、省、州、县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会议精神及省、州有关减负规定,在广大教师中深入开展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的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改进和加强教育工作。
2、各校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作为减负的治本措施来抓。要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加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把教师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投身教育改革上来。
3、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减负”与提高质量、培养学生顽强意志和刻苦学习精神的关系。优化课堂教学,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真正做到既要“减负”,又要提高质量。
4、创造条件,丰富中小学生校内外课余生活。在节假日、寒暑假都要创造和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5、加强宣传,造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减负工作的社会环境。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把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愿望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要通过“教学开放周”的方式,使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中来。
6、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切实提高认识,主动增强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减负”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要有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要积极主动的抓好这项工作,认真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减负”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抓、抓经常,一刻也不能放松,切实把“减负”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实抓细,为学生成长创造优良的宽松的环境。
7、各学校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把“减负”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教师配合抓,社会家长监督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校长作为“减负”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原则,熟悉和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经常对本校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违背要求的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把“减负”工作同评职、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挂钩,真正发挥“减负”工作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同时,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各项要求,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减负”工作。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努力做到熟悉教材、掌握大纲,熟悉学生、通识教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乐学、善学、会学、主动学,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8、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减负”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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