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保障力度。加强教育统筹管理、加大教育保障力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形成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治理能力更加优化、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局面,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健全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县政府督学,落实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督政、督学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及乡镇(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控掇保学管理工作,保证教育经费足额投入,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督学职责职能,落实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中层和教研员督学责任机制、联系学校制度。聘请老同志兼任教育督导员。
(三)强化乡镇(处)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在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发挥乡镇(处)党委、政府在推进教育脱贫攻坚、控辍保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调整学校建设用地、防护学校和师生安全、化解纠纷矛盾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机制。
(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坚持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不准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确需检查的必须报告、批准、备案;不经批准到学校检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责任。与教育教学联系不紧密的工作,一般不要求学校参与或安排学校人员参与,让学校专心抓教育教学工作。
(五)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建立由政法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信访等部门联动机制,坚决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