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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20年阜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2023/7/1 13:09:22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0-07-28

刚刚,2020年阜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炉!阜阳发布

关注2020-07-2822:49安徽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刚刚

阜阳市教育局发布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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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和有质量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三区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三区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三区之外其他县(市)所属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补录时可适当跨县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四)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20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对2019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五)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2020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六)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对象。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20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2.录取批次。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含经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3.志愿填报。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另文下达。

4.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本市户籍的学生在省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根据《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阜疫指组〔2020〕6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同批次优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1)。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

5.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三、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教科负责人担任。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制定,审核录取工作;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中考成绩合成、网上志愿填报及技术保障工作;教科所负责中考阅卷与各科成绩统计查分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仪器站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法宣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报名、考试、阅卷、志愿填报、录取、报到等重要环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审慎操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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