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藏文类(文史、理工、体育)
填报用藏文授课的招生专业时: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加分;填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招生专业时:(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加分。
【藏文类考生选报用藏语文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选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
(三)蒙文类(文史、理工、体育)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加分
(四)艺考类(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1.播音与主持类
高考文化课分数×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照顾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2.除播音与主持类外的其余专业
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照顾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第九章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第三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原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自2024年起停止招生。2011年省招委会印发的《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中的第四条“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调整为“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本科二段及高职(专科)批次段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截止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第三十九条“民考民”(藏文和蒙文)考生填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招生计划的,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藏文类考生通过转换分数,选择填报普通类计划的,须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录取。
第四十条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录取。招生计划中省外院校的预科班、民族班计划,生源为全省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六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或青南三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招生的省外预科班计划,仅限六州或青南三州少数民族“民考汉”考生填报,若生源不足,则在首次征集志愿时将生源范围扩大到全省少数民族“民考汉”考生。省内本科院校的预科班计划只招收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农村户籍及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藏汉双语”授课计划只招收藏文考生,蒙文授课计划只招收蒙文考生。
预科班、民族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40分。省外预科班、民族班计划,按照我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只允许2024年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四十一条艺考类招生录取。取得我省艺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考类专业综合投档控制分数线、参与艺考类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同一高校的不同类型专业,要按不同的院校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艺考类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志愿。
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单独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本科艺考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须填写纸质的《青海省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考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同一考生在多所院校参加专业校考并取得多个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由省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结合高校拟录取名单投档。高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于7月10日18:00前反馈拟录取名单,办理校考录取手续,7月10日18:00日后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省考试院不予认可、不予投档,影响考生录取的,由高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体育类招生录取。体育类专业合格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志愿。
第四十三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报考此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第四十四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通过高校强基计划资格审查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参加高校组织的强基计划选拔考核,录取阶段严格按照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强基计划平台”下达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由高校调入强基计划招生录取,不占用我省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四十五条保送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许保送至公安类院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高校或有关部门提出保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高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省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在高考前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第四十六条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按照省考试院《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招委办〔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参加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十七条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该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类。2024年我省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学生。学籍保留在省内的省外集体办班考生,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和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计划,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填报、单独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符合资格条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须通过征集志愿完成。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第四十八条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录取。国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负责实施,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院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履约任教服务期为6年。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毕业后违约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罚缴该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优师专项计划录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简称优师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优秀教师。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承担培养,招生生源为全省生源。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由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承担培养,招生生源为六州和海东市六县区及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生源。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具体生源范围、就业协议签订方式等规定以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五十条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由省内本科高校承担。
省内生态专项计划:限三江源生态核心保护区(包括玉树州: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达日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考生报考,生源不足时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六州。
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限符合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六州生源,该计划以州为单位择优录取。
第五十一条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录取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生源选拔工作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五十二条定向计划招生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六省市对口援青定向各州招生的普通类计划在首次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面向全省征集志愿。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该计划属于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科毕业后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该计划安排在本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最低录取线不低于招生院校在本科一段批次提档线下40分。已录取的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生源范围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按照“州来州去”“州来县去”原则面向定向地区招生,重点为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定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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