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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4/12/24 19:10:3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6-24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2024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2024年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职能小组,招生录取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招生类型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科类、分批次、分类型测算,提交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招生章程

第六条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高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考生也可以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s://www.qhjyks.com/)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中的“常用网站”专栏,链接“阳光高考”平台。

第七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八条高校要对招生宣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行为,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3号)文件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在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省考试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编印《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我省审核同意的院校招生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四章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七个批次,依次为:提前本科、本科专项计划、本科一段、公安司法军士类专科、本科二段、专科特殊类型、普通专科批次。各批次设置不同的段,分别投档录取。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消防单招、艺术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计划类型,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注: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3+2”转段已完成考试招生录取)。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A段:高校专项计划。由于部分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所以高校专项计划未纳入《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考试院及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只允许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填报相应高校的专业志愿。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b段:军事、民航招飞、航海类、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计划,艺考类及体育类的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普通类专业计划;艺考类及体育类专业(含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投档顺序为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I段、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I段:清华大学定向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定向就业计划,陆军工程大学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D段:对口援青定向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普通类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和H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G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省外本科院校预科班(含六州“民考汉”预科班、青南三州“民考汉”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H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本科院校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计划、省内院校预科班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四)公安司法军士类专科批次。设置为N段,计划类型为组织了体检面试的高职(专科)层次公安、司法院校计划和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专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五)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计划类型为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六)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K段和L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K段:航海类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订单培养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L段:高职(专科)层次艺考类及体育类专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投档顺序为艺考类、体育类。

(七)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计划类型为高职(专科)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第十三条2024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I段-D段-E段-F段-G段-H段-N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高校可根据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方式确定投档数量;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100%投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经省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各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高校招生计划,只能参加该计划所在批次段的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在省考试院尚未正式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向省考试院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考试院收到退档申请后,将按考生申请内容在相应批次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考试院正式投档,但尚未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由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六条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原则上保持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显示“你目前还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须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时,线上实际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平行志愿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投档,文史类(含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理工类(含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梯度志愿依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顺序投档”的原则投档,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确定投档位次,最后一位次的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八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章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D段、F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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