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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人肉自杀折射出公众社会责任缺失

日期:2023/7/23 16:27:48 浏览:

人民网广州12月18日电(刘卫东)12月3日,广东陆丰市高中女生琪琪因不堪被当作小偷“人肉搜索”而选择自杀。随后,发起搜索的服装店主蔡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原本可以很小的一件事,最终却酿成一死一刑拘的悲剧,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得不引人深思。

多名专家在接受本网编辑采访时表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导火索,而多数公民媒介素养不高与社会责任感缺失则使事态进一步发酵,最终演化为网络暴力事件。

法律意识淡薄衍生祸端

据报道,少女自杀前曾被当地一家服装店的店主蔡某认定是小偷,其在店中的监控视频被蔡某传至网络,并请求网友曝光更多信息。在众多网友的“人肉搜索”下,少女的私人信息很快被曝光。就在蔡某发起“人肉搜索”之后第二天,少女自杀身亡。

对于店主上传视频“求”曝光的做法,广东博能律师所资深律师谢佩华认为非常不应该:“如果怀疑女孩儿是小偷,大可以去报警,让办案人员去调查。像这种从网上散播(的做法),民事上就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谢佩华认为,加之目前已经间接造成当事人死亡,情节严重,“如果店主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将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更大。”

西南政法大学传播学教授程德安表示,服装店主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之所以没有选择公力救济,这值得思考:“如果以私力救济的方式传到网上,网友们可能误以为(小偷)就是这女孩儿,就会帮忙提供信息,结果好心办了坏事。”

而对于少女琪琪的做法,程德安认为同样与法律意识不足有关:“以死来证清白太不值得了,如果服装店主是捏造事实,女孩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用生命来反驳,我认为是不值得的。”

媒介素养不高与社会责任缺失使事态发酵

据了解,陆丰当地警方目前已将蔡某刑拘,罪名是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而在审讯过程中,蔡某说出一句“我没想到啊”,让人印象深刻。

在传播学教授程德安看来,蔡某看似简单的这句话,却道出了一个我国公民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即大多数人的媒介素养仍然不高:“以前说别人的闲言碎语,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传播,形成的舆论压力很小;但是在新媒体时代,力量就完全不同了。而作为真正使用新媒体的人(比如服装店主蔡某),他们并非能意识到这一点。”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参与到“人肉搜索”的众多网友,既有热情帮忙的,也有起哄围观的,甚至有人指责、侮辱。

程德安表示,这暴露出我国公民社会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少人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死者是一个学生,一个未成年人,是需要保护的群体。我们在对涉及到妇女和儿童的名誉和隐私的事项传播时应格外谨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可能像成年人那么成熟。”

沦为网络暴力的“人肉搜索”

少女琪琪的自杀再次将“人肉搜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可否认,这些年来,有赖于“人肉搜索”,诸如“华南虎事件”、“钱军打人事件”等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但同时也催生了相当多的网络暴力事件,譬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就曾误读了无辜的继母,此次自杀的少女也在“人肉“中被指为小偷,最终酿成悲剧。

对此,程德安表示,在绝大多数时候,“人肉搜索”都是不道德且违法的,不过也不能将其彻底“打死”:“不可否认,一定程度上,在我们的司法体系完善过程中,在反腐倡廉推进过程中,‘人肉搜索’曾经起到了一些促进作用。”

昨日,国信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对发起“人肉搜索”,造成有害影响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在现实中,面对网络暴力,确曾有不少网友“好心办坏事”而成了冤大头。那么,作为普通网友,该如何避免卷入这些网络暴力事件之中呢?

广东博能律师所资深律师谢佩华认为,只要网友在转载、评论涉事帖子时没有主观的恶意,或者对发帖人的虚构行为不了解,一般就不会牵扯到太大的刑责:“但如果是明知道帖子不属实,或有明显的主观恶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文章来源于:http://gaozhong.ljyz.com.cn 高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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