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0558-552377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8-5523776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一次性发放
0558-5523776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
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培训后发放
0558-5522079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年度正常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
93元
每人每月
13.5元
每人每月
18.5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5369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8-5536961
计入基金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06670
因战一级
106670
因战一级(含护理费)
143432
个人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次月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因公一级
103300
因公一级
103300
因公一级(含护理费)
140062
因病一级
99910
因病一级
99910
因病一级(含护理费)
121968.4
因战二级
96530
因战二级
96530
因战二级(含护理费)
133292
因公二级
91450
因公二级
91450
因公二级(含护理费)
128212
因病二级
88030
因病二级
80030
因病二级(含护理费)
110088.4
因战三级
84700
因战三级
84700
因战三级(含护理费)
114109.6
因公三级
79600
因公三级
79600
因公三级(含护理费)
109009.6
因病三级
74550
因病三级
74550
因病三级(含护理费)
96608.4
因战四级
69420
因战四级
69420
因战四级(含护理费)
98829.6
因公四级
62670
因公四级
62670
因公四级(含护理费)
92079.6
因病四级
57590
因病四级
57590
因病四级(含护理费)
79648.4
因战五级
54220
因战五级
54220
因战五级
54220
因公五级
47410
因公五级
47410
因公五级
47410
因病五级
44030
因病五级
44030
因病五级
44030
五级因病(精神病评残)含护理费
62411.6
因战六级
42360
因战六级
42360
因战六级
42360
因公六级
40080
因公六级
40080
因公六级
40080
因病六级
33860
因病六级
33860
因病六级
33860
六级因病(精神病评残)含护理费
52242
因战七级
32200
因战七级
32200
因战七级
32200
因公七级
28820
因公七级
28820
因公七级
28820
因战八级
20330
因战八级
20330
因战八级
20330
因公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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