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4
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3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和洞头)进一步扩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市区普通高中融通力度,共计划招录普通高中15375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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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招生、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各区。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的定向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
——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市区定向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定向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3〕83号)。
(3)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部分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2023年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试点学校开展招生,温州中学面向市区特色招生144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特色招生48名。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
温州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温州森马协和学校高中部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区域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
、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40%招生计划面向鹿城片区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各区统筹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60%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鹿城,民办)106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民办)114人、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民办)106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鹿城,民办)56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鹿城,民办)169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鹿城,民办)97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鹿城,民办)119人、温州市
乐成寄宿中学(鹿城,民办)140人。——跨县域统筹招生。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提前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源情况下达招生计划,以志愿填报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三个类别,一为提前批招生,二为特长生招生,三为双向选择招生。
1.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3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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