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
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
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推进招生“阳光中招”,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优质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七)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廉政建设,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密排查廉政风险,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从严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海口市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66130009,受理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环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清廉中招”“阳光中招”。
附表(可点击跳转查看):
1.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5.202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6.“省一级学校”名单
7.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9.2024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0.海口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11.海口市2024年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原标题:《指标到校分配表来了!2024年海口中招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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