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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9/14 16:03:10 点击:
学校按照实施方案提供预录取名单,县教体局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直接在提前批次录取。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4.各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学生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涂志愿表。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5.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统一使用《2022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报考志愿预填表》(见附件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在学校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以《网上志愿确认表》为最终志愿,考生本人及监护人须在该表上签字确认,此表由学校收齐盖章后报送县教体局教育股。报考民办学校要提前咨询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等相关事宜。

录取政策

1.依据我县高中阶段发展规划,结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县教体局根据我县中考成绩和市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划定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体局具体实施,全县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统招计划)均实行统一录取。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应及时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县教体局将切实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审核与监管,对各类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违规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且县教体局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下达时扣减违规招生学校

指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省示范高中分配到校指标录取后可能产生的空额数调整为全县统招指标进行录取。

3.省示范高中有特长生录取时,先录取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从统招指标中调剂。所有特长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的相关要求,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特长生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总数,则剩余计划转入统招指标。

4.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凡在我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

5.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县外公民办普通高中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我县招生。

6.所有考生必须服从录取结果,已经正式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考生及其家长签定承诺书,学校留存)。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高中学校,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并进行追责。

7.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管理下,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等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报县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生源,其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

录取顺序

如有提前批次,先进行提前批次的录取。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先进行20%统招指标的录取,再进行80%的分配指标录取。

录取方法

考生查分结束后,县教体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等进行平行志愿招生。即:对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按顺序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每位考生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得到一个顺序位,其顺序位具体排序方法是:

第一排序依据: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排序依据:对第一排序并列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三排序依据:对第二排序并列的,按照考生中考语、数、外三科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排序依据:对第三排序并列的,按考生中考语、数、外、物理、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考生的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到G逐个检索投档。

第一轮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视招生情况,可安排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若补录,只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和未被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进行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下一年度将酌情调减招生指标。

录取后的高一新生复核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新生报名时,要严格核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初中毕业证及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各学校在为新生办理学籍时一律不得更改姓名,如持他人录取通知书入学及其他违纪、舞弊的要一律清退。

五、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在市教育网公布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制”、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虚报招生结果或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严禁封锁中职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志愿填报;严禁有偿招生、中介参与招生。县教体局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努力抓好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习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重要渠道。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三)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录取最低控制线由省统一确定,根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考试成绩,由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另行安排)

(五)县教体局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招生政策,帮助学生和家长理智地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要做好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务必要告知每一位毕业生网上报名及录取程序和填报方法,要安排专门教师指导毕业生到计算机房实际操作,切实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大体相当。

(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县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需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七)今年县教体局继续统筹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继续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源推荐奖惩政策,把生源推荐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二)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享受加分因素的仅限在我县参加2022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加分登记表与加分因素所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凡经县教体局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公示一周。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学校弄虚作假的扣减直至取消当年分配的省示范高中指标。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

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考生及其家长进行不实宣传、违规宣传和干涉学生志愿;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在高中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礼金和财物。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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