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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2023年度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023/7/11 6:44:17 点击:
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合理布局建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厂),无害化处理的猪指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断奶前的仔猪。

80元/头(中央补贴62.5%、省级补贴18.75%、市县级补贴18.75%)

以县为单位合理布局建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于每季度月初将上季度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留存,无害化处理县级监管部门通过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App将无害化处理统计表,经后台导出,核对无误后,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造册发放。

打卡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厂)对公账户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0552-6012662

固镇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

8.5元/人/月

市级:4元/人/月;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6021997

基础养老金补贴

93元

县级:14.5元/人/月

固镇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市、县具体分担办法是:补贴标准40元的,省补20元,余下20元由县财政承担;补贴标准50元以上的(含50元),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参保人员按照选定档次,足额缴费,即可获得当年的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2-6021997

计入基金

参保缴费补贴

固镇县人社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内容: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族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

即时申领

0552-6021997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2-2122011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2-2122012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25元/人/月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一卡通”发放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0552-2122012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

一次性奖励每户100-1000元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县乡即时确认的方式

“一卡通”发放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0552-2122012

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10元。其中:中央、省、县分别补助366元、183元、61元,个人缴纳35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65%。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按50%比例报销,单次分别最高报销15元、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5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报销额为1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30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对于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分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2-6057290

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含5万元),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含10万元),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含20万元),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同时,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2-6057290

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五保、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5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0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75元(个人缴纳175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52-6057290

固镇县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0552-6015008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固镇县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486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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