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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启动

日期:2023/9/15 10:45:0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12-20

重庆綦江网消息(记者杨圣龙谢天骄)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已启动,征缴范围和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据了解,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二档655元/人;在綦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在街镇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在街镇重点优扶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二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计划生育的独生子父母、独生女父母、双女户父母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80%给予资助;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和子女、并发症人员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未脱贫户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70%给予资助,巩固脱贫户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50%给予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参保资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缴费时限和待遇享受期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和集中缴费期,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的,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计不超过其母亲当年享受的最高支付额。

在2021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3月1日(含)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登记流程和缴费方式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可以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线上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者村社线下办理缴费。在綦江的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文章来源于:http://gaozhong.ljyz.com.cn 高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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