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省第五批支援西藏山南地区的教师将完成支教任务返湘。为做好第六批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援藏教师共7人,全部为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其中高中教师5人,职业中专教师2人。在藏服务期为2年。
二、按照湘教民[1991]5号文件规定,第六批援藏教师从衡阳、株洲、常德、娄底4市选派。其中衡阳市2人(高中1人,中专1人),株洲市2人(高中1人,中专1人),常德市高中2人,娄底市高中1人。由常德市、株洲市从选派教师中分别确定第六批援藏教师队正、副队长人选。
三、选派工作的程序是: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审批。
四、援藏教师条件为:
1、政治思想表现好,爱岗敬业,热心为西藏教育事业作贡献;
2、教学业务能力强,直接从事高中或职业中专英语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或中专讲师以上职称,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身体健康,无疾病,年龄限在40岁以下。
五、在选派过程中,应及时对拟选派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以上医院进行,身体不合格者,不得作为选派对象。
六、根据有关规定,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享受原任教学校在职教师的同等待遇,同时享受西藏有关部门发给的西藏地区差工资补贴。从进藏之日起,由原任教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发给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每月生活费补助1000元。并负责解决春节慰问和特殊困难补助所需费用。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不安排返湘探亲。但家属可前往西藏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发放,由援藏教师家属所在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决。省教育厅发给援藏教师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0000元。援藏教师工作队集体活动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安排,由省教育厅负责。
七、为鼓励援藏教师在西藏安心从教,出色完成支教任务,各派出单位要切实落实援藏教师应享受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并为其办理人身保险。要积极帮助解决援藏教师的后顾之忧。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和适当照顾援藏教师。
八、选派援藏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按条件选派教师。选派对象确定后,请各市教育局将选派教师登记表(附后)、临时工资关系、体检表、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于7月20日前报我厅民族教育处(联系人:樊国斌,联系电话:0731-4714939)。
九、第六批援藏教师进藏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藏时间初定为8月上中旬,具体进藏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有关市教育局可派一名分管领导或选派工作部门负责人送援藏教师进藏,其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各市、县教育局要做好援藏教师家属与亲属工作,不要到长沙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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