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就能月入过万,动动手指就有千元入账”。面对这样令人心动的宣传广告,托克托县一名高中生将个人的微信号码“出租”给他人“挂机”使用,并介绍多名同学加入其中。以这样的方式,这名高中生赚取上千元,殊不知竟然被电信诈骗嫌疑人利用作案。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经介入案件调查。
据了解,今年11月20日,托克托县公安局接到了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线索。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王某竟然是托克托县某学校的一名在校高三学生。民警找到王某询问得知,今年8月的一天,王某通过表姐郑某介绍开始出租微信号,郑某向王某推送登陆码,王某接收后扫码微信电脑挂机。每出租一天微信号码,王某就能够得到50元租金,截至9月17日,表姐郑某共向王某支付租金420元。就这样王某自己赚取了“第一桶金”。此后,意识到表姐帮忙引荐出租微信号可能赚取差价。王某开始不满足这样的收入,她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与租用其微信号的上线取得了联系。之后,王某与其另外一名同班同学一起给上线直接出租微信号码,并随后又引荐同学贾某等另外多名同学出租微信号码,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据王某讲,一般给自己引荐的同学支付一天50元的费用,而上线给自己70元至100元不等,王某靠着差价,获利600余元,连同自己的微信号一共获利1000元左右。王某却不知,她出租的微信号被电信诈骗嫌疑人用来发布诈骗信息,导致有人被骗8万余元。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警方经过进一步侦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信服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安娜丁绍华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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