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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2023年教育救助工作开始凤凰网山东

日期:2023/8/11 15:36:47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乳山市城乡生活困难家庭的教育救助工作,确保困难家庭的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乳山市民政局开展2023年教育救助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申请。

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参加2023年高考,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教育的大学新生(考取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和在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大学)接受在校教育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参照《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民发〔2019〕82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和本科新生救助。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当年每人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7倍给予专科和本科新生教育救助;

(2)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救助。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和在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大学)接受在校教育的,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其中免交学费的(职高、普通中专、技工等学校,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下同),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该项救助不与新生救助重复。对符合“扶贫雨露计划”,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进行重复救助;

(3)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救助。符合在校学生救助条件的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其中免交学费的,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

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8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到各镇、街道的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去申请,各镇(街)民政窗口工作人员会协助大家填写《威海市社会救助申请表》来申请教育救助。

乳山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631-6651298

文章来源于:http://gaozhong.ljyz.com.cn 高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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