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赤峰10月14日消息(记者杨钧天实习记者李禹潼)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的学生家长赵先生致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他说,自己的孩子在上高中,老师要求家长必须到学校签署一份安全协议书,否则就孩子就不能去学校上晚自习。这份安全协议书到底协议了什么内容?学校这么做是为了学生考虑还是推脱责任?
赵先生的儿子在宁城县职教中心读高中二年级,国庆过后,班主任通知他要到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协议,否则就不允许儿子上晚自习。
赵先生:老师打电话意思是必须得有一个人去签这个协议,必须得家长去学校签,签完之后搁在那儿,高一、高二、高三都有,只要是你在二中念书的都要签。
上晚自习还要签协议?赵先生一打听,发现不仅是儿子的学校,宁城县的其他几所高中也都要求家长到校签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引发了家长们的猜测。
赵先生:就是写你自愿上晚自习,在往返途中如果在途中出现问题跟学校没有关系。单方协议,签完了老师就拿走了。
家长们认为,校方之所以突然要求签协议,是因为担心孩子们在晚自习上下学的途中发生意外,他们觉得,是九月初发生在二中的一起交通意外催生了这份协议。
家长:九月份吧,我们宁城县二中撞死个学生,之后十月份吧教育局就跟二中出台了一个协议,你把这个协议签了你的孩子就能上晚自习,你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孩子如果出现情况了和教育局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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