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强化市级统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公示工作。
2.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要对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体局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市教体局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属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4.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于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
5.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家长咨询、登记报名、公开摇号、招考录取等容易发生人群聚集的环节,结合实际采取网上办理、错峰实施等做法,严格落实场所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码查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
6.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尤其是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初中毕业生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2021年中考,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附件:池州市2021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附件
池州市2021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类:田径、游泳、武术、球类(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足球特长生政策另行制定。
2.科技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少年科幻画、青少年信息学、个人网页制作。
3.艺术类:器乐、声乐、舞蹈、绘画、书法等。
三、特长生基本资格
特长生皆为应届生。
(一)体育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八名的注册运动员或团体前六名的主力注册队员;参加省运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体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县区教体局或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二名或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二)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少年科幻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个人网页制作”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三)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市教体局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
四、指标
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足球类以外每类特长生指标不超过5人,特长生计入学校统招生指标。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1年6月3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本办法向社会公布拟招收特长生范围、条件、人数和学校专业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方案经所属县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录取步骤和办法
1.报名: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不符合特长生资格的,不得报名参考。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2.预录: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预录名单。特长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相应县区普高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预录名单不得突破各类计划数。
3.审核:7月15日前,招生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专业测试成绩报所属县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盖章后,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初审。
4.录取:审核合格的,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
5.复议: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教体局提出申诉。招生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对提出申诉的学生情况进行复议。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特长生培养阶段性评估制度。已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对历年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核。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学校,本年度不允许招收特长生。
2.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特长生录取。
3.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应进行招生信息公示、专业测试及按时间要求报送,未按程序及时间要求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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