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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丨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日期:2023/7/3 18:15:0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8-10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相结合,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江州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江州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适宜接种人群在8月15日前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第1剂接种,最迟在9月20日前完成第2剂接种。完成90%以上全部接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申领张贴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标识。

(二)2021年7月份江州区已启动15-17岁人群的接种工作,请未接种疫苗的15-17岁人员在监护人陪护下于8月10日前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第1剂接种,在8月31日前完成第2剂接种。

(三)2021年8月1日起,江州区启动12-14岁人群接种,请适宜接种的12-14岁人员在监护人陪护下,按就近原则到接种点进行接种或由学校组织安排接种。此类人群应在8月10日前完成第1剂次接种,9月20日前完成第2剂次接种。

(四)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动员组织未接种疫苗的学生接种。

(五)假期返乡回江州区未接种的高校高职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江州区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2021年8月15日前,江州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者外实现疫苗第1剂100%接种,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5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2021年8月15日起,进入江州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人员除外),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须接种疫苗。

三、实行“二码联查”。

从2021年7月29日起,江州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查验健康码,同时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动员接种并反馈给所在社区。

四、鼓励激励接种。

鼓励江州区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五、开展接种禁忌管理服务。

有接种禁忌症的,如有需要可到崇左市具备接种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码(或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江州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崇左市江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原标题:《疫情防控丨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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