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要根据市局的组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选配素质较好的高中教师担任考室的主监考。各区县(市)申报有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原则上要集中组考。
各区县(市)中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考点要全部启用屏蔽设备,要对学生和监考员全部进行安检。要严密组织考试,严防试卷泄密和考试舞弊行为。评卷工作由市局统一实施网上评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查卷。
6.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成绩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区县(市)内招生(异地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的除外),市外就读学生要进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需达到初中就读地普通高中当年的录取标准并经市中招办批准录取方可入学。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均衡生招生计划和竞争性招生计划两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学校所属招生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区县市报工作方案时上报具体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均衡生招生计划,由在该校就读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等级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要求,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招生学校录取线的90%。如均衡生指标出现空缺,则自动转为竞争性招生计划。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转变培养模式,积极创建特色学校。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计划的5%(其他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各区县(市)特长生招生如涉及的区县(市)没有相关专业的特长生,经生源地区县(市)中招办同意后可以跨区域招生,其他特长生不能跨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招生,需要自主招生计划的单位(区县(市)、市一中)要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报告并确认,但自主招生比例不能超过2%。自主招生计划可以用于接收外地回益学生,外地就读回益读高中的学生须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方可录取。不得使用自主招生计划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市)招生。
学校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办法须报所属教育局批准,市中招办备案后公布实施。
民办高中可跨区域(区县(市))招生,但必须遵守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烈士子女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城镇的加3分,散居农村的加5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加5分,其他不再享受加分。以上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学生,录取时等级入围的学科中的一科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入围。
中招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形式进行,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学科等级入围、分数定人。语文、数学、英语以考生实际分数计入录取总分,体育按考生实际得分的4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为46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六科,以及艺术(50分)、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20分)三科总分,分区县(市)按考生实际得分排队确定等级,其中A等30%、b等40%、C等30-25%、D等0-5%,以上共7个学科等级项目作为入围条件。
录取时先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计划的1∶1.2确定各学校学科等级入围要求(学科等级相同时,物理原始成绩较高者优先)。在学科等级入围的情况下,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最后得分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b等(含b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录入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从2018年起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和文化科目的等级同等作为等级入围的条件)。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九科)成绩全市拔尖的学生,等级入围的学科中的一科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入围。
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科等级与分数要求,由市中招办划定并公布,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科等级与分数要求,由各区县(市)中招办划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含市示范、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两个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虑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学生流失,录取时将剔除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定向培养预录人数,按一定的比例系数(市一中、箴言中学、桃江一中按1∶1.02,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按1∶1.05,市级示范性高中按1∶1.08,一般高中按1∶1.1)一次性录完,不再进行补录。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由各区县(市)确定录取方案和所属学校录取条件,组织招生录取,各区县(市)中招办须于8月10前上报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册审批表。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省厅规定的文件执行。
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市一中除特长生、自主招生外,其余的招生计划按今年各区县(市)初三毕业生人数,以及近两年各区县(市)录入市一中的学生人数的相对比率分配到各区县(市)(分配的具体计划见招生公告)。益阳市一中在各区县(市)招收的学生,分数不得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
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要于8月15日前分别报我局基教科、职成教科,分别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新生学籍。上报的新生信息必须包含姓名、中考报名号、中考总分等内容,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凡未经市局审批录取的新生,或未按要求上报新生信息及信息上报不全的,将不予注册。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其它学校已录取公示的学生。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采用提前开学、承诺减免学杂费和生活费、安排学生家长就业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凡超计划、低于相关录取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发放毕业证书。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泄露学生报名与考试信息。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信息,限制志愿填报。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强迫或诱导学生报考指定学校。严禁代替学生填报中招志愿,更改学生志愿信息和密码。严禁买卖生源和变相买卖生源的行为。
2.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依规治考,按照201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开展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尤其是中招工作有条不紊。
3.严格管理转学插班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所谓借读费、插班费、保籍费。要求到我市中心城区、各区县(市)县城所在地以及中心城镇的所有学校的插班转学学生,均要按要求填写《转学审批表》,由学籍专干汇总、经校长批准后,集中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益阳市一中由益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其他任何人、任何情况不得转移学生的学籍。
各级学籍管理系统密码要分段设置,分开掌握,学籍系统要共同管理、集中操作、互相监督、定期检查。
4.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要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包括对招生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和落实处理。对招生工作中的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7年益阳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2017年益阳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益阳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2017年益阳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科单位
3月31日前
1.上报辖区内各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
市、各区县(市)计财科(股)
2.下达区县(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计财科
3.下发中招管理系统软件。
市教育局中招办
4.制定、下发中招文件。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5.召开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市教育局中招办
6.编印下发《招生公告》、《致全市初三毕业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市教育局中招办、计财科
7.各区县(市)上报考试与招生实施方案。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4月1-30日
1.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区县(市)上报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3.中小学招生宣传工作检查、督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4月25日-
5月25日
1.汇总、上报全市报名信息。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和特长生测试。
4.全市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5.上报试卷计划。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或基教科(股)、市教育考试院
5月15-24日
1.下发《中考志愿填报须知》。
2.召开家长会宣传中招政策,联系相关当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各初中学校召开志愿填报培训会,指导初中毕业生进行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
5月25日-
6月14日
1.抽调中考命题、评卷教师。
2.命题、制卷。
3.制定中考组考方案。
4.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市教育考试院
6月10日前
各区县(市)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加分信息。以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6月16-17日
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
6月19-30日
扫描评卷,处理违纪学生成绩,成绩数据汇总。
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5日
在益阳教育信息网、各初中学校公布学生考试结果。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6-7日
各初中学校受理学生查分申请。
市教育考试院
7月8-10日
上报查分信息,组织查分,通报查分结果。
市教育考试院
7月11-13日
学生填报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7-20日
1.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等级条件和分数线。
2.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并在益阳教育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10日前
第二批录取: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15日
区县(市)上报录取方案、录取名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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