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0-26
现将《2021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构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逐步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马教秘〔2018〕165号)、《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8〕139号)文件精神制发此文件。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2021年初中毕业生的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
(二)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包括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赋分4、3、2、1,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2021年,省统考各科目卷面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学科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6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根据《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马教秘〔2018〕165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把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门学科,满分为20分。等级总值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五)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考生志愿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市区招生录取办法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关于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8〕139号)文件精神,2021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扣除特长生等计划后仍实行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报名点中考报名人数÷市区各初中<报名点中考报名人数总和)×60%+(当年该学校(<报名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当年市区各初中<报名点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和)×40%〕
各初中学校(报名点)已报名参加中考,但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
市二中国际班招生计划不按照指标生办法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以及考生志愿,面向市区中考考生录取。博望区报考市区学校以及外地回马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单独作为报名点,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2)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和分配计划数。市二中招生计划988人,扣除国际班、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71人后,将91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红星中学招生计划900人,扣除体育(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计划26人后,将874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安工大附中招生计划660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长生计划103人后,将55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市二十二中招生计划660人,扣除宏志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63人后,将59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2021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空乘班、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市二中博望分校市区计划等特色班类和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民办学校市区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在三类之间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志愿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计划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二)各县招生录取办法
2021年,各县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指标生”分配政策。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市二中博望分校面向当涂县的计划及相关学校特色班、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特长生和特色班两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该批次录取后,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三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花山区、雨山区以及博望区招生。二中博望分校可面向当涂招收博望学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由市教育局依据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二)只有实际在籍且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基数。市区学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三)在我市就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在外地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如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各维度将以C等级计算等级分值。
(四)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涂县考生对待。原示范园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规范普通高中各类班的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六)市教育局依据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按照职普比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落实好禁止招收借读生的规定。学校要科学合理编班,严防出现大班额和大校额的现象。
(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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