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当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
一是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者母亲持渭南市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学生本人具有渭南市初中学籍1年以上(含1年)。
二是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好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教研室、学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考试和阅卷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和育人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将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让群众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认可。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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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原标题:《渭南市中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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