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束后,我们对每所学校违反办学行为规定作了统计,对违反其中两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三条的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2010年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评估结果发出了益教通[2010]74号文件,南县第三中学(方谷中学)因办学质量较差、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被取消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前三年即前一轮接受了市级评估的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整改情况督查,对在督导评估时存在问题较多和问题较为严重的学校进行了重点抽查,以督促各高中学校整改办学问题,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有关意见与建议
经过多年的评估发现,由于受高考指挥棒的不良引导和多方面社会潮流的影响,示范性普通高中尽管在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等很多方面优于一般普通高中,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努力。
1、个别学校还不能切实认识示范性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性。一些学校还存在未按部颁课程计划开课、举办复读班和招收插班复读生、举办重点班和未按规定举办实验班及特长班、教师有偿家教家养、招生超过“三限”政策等情况,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育的公平性。要逐步减少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全省应坚持一盘棋,一方面要扩大宣传,在广大家长、社会和学校大力宣传国家招生和用人制度的科学化、多元化方向,另一方面要从省直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规范起,一以贯之,全面贯彻落实,发现问题严加处理,逐步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压力。
2、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不断加强对示范性高中的管理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性高中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带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政策性措施,以确保示范性高中持续、健康发展。
3、教育督导部门还要努力完善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制度。必须坚持定期对国家级、省、市示范性高中进行专项督查或评估,废除“终身制”。通过督查或评估,既加强对学校法定行为的行政监督,更引导学校增强自主发展意识、追求符合自身实际的教育风格和教育特色,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要更加注重教育督导制度的长效性,充分重视督查结果的运用。督查结果是督查组对被督查学校的结论性评价,是整个督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因此,每次专项督查之后,一是要及时向被督查学校反馈整改意见;二是要积极向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查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落实奖惩结果;三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真正起到推动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示范性作用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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