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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解读材料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4年度)

2024/12/25 10:37:01 点击:
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具体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2.资助标准是多少?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受助年限是多长?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4.如何申请该项资助?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九、江西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有哪些?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下同)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是指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以上所说的“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指哪些地区哪些单位?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区),分别为:莲花县、赣县区、南康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会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3.应具备哪些申请条件?

凡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3)毕业时到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如何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复核。毕业生在就业后提出申请,工作满3年、5年、8年时分别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复核其受助资格。

5.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有哪些?

(1)毕业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时登陆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网页(网址:http://jyt.jiangxi.gov.cn/col/col81681/),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江西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财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高校财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实填写学费、贷款信息及建议补偿代偿金额后,加盖公章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2)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向工作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协议》复印件。

(3)县级教育部门根据上述材料,审核申请资格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就业单位沟通联系,了解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毕业生工作分别满3年、5年、8年时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并加盖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县级教育部门公章。

6.资助标准是多少?

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0000元标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任选择其中一项申请。

7.资助资金如何发放?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代偿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8年时,再发放总额的40%。允许按以上年数和代偿比例合并申请发放。

对于未满3年、5年、8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县级教育部门,取消其代偿资格。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2024年度)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有哪几家?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农商银行。

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贷款额度是多少?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五、贷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六、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

七、借款学生如何付息?

借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何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常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9月底,受疫情、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时,贷款受理时间也会有所调整,若有时间调整,将及时通知公告。

九、学生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南昌、赣州、宜春、新余、抚州5地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首次贷款

步骤一:学生登录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步骤二: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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