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01
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65名(详见附件1-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29日(含)期间出生);
6.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海南省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报名时上传)。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失信被执行人;
9.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县在编在岗教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相关要求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考生自行登录指定网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
注册报名、填写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3.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公告》,了解招聘学科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看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3)学历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效期内二维码标识。报考人员属于2024届毕业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4)岗位学科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5)本人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加按手印)。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寸)。7)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海南省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相应学科,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因无法按时补齐、修改报名材料等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四)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组织。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形式;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3)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4)准考证打印:网上自行打印,打印时间段以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网公告为准。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相应考场参加笔试;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3天。
3.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基本功;4)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府网公告;5)面试要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4.考试成绩。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分值各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综合成绩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需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六)体检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
3.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拟聘公示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招聘工作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正式聘用人员使用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