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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确定

2023/8/30 21:01:31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2-06-23

本报记者韩学敏

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2023年全面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

《通知》中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审批地指学校现有“办学许可证”中“发证机关”的管辖区域。目前,我市现有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学校所在县(市、区)。

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文化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8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控制在总计划的20%以内。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在审批地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市、县。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参照其他地市做法,从2023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文化统招生录取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录取参考线。在录取参考线上按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50分(含50分)录取,对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分配指标的,该初中学校指标收回,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方式可参照执行。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对有转学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具备我市户籍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不占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可以被志愿学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市招生的,其所属市级教育部门书面函告沧州市教育局,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未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录取。

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录取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招生批次的设置与往年相同。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数量。

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统招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黄骅、中捷、南大港、黄骅港继续执行区域统筹招生政策,招生指标分配按照相关要求确定。

公办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批,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主管教育部门的监督下,由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对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志愿和中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

此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七不得”规定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同时,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读等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2年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表

序号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数一中二中三中外国语学校1五中835537192民族中学644229153八中20513593464九中1006645235十中17011377386十一中1187853277十三中254168115578十四中261172118599十五中5637251310十六中14193643211十七中7751351712沧县实验学校342316813开发区中心校322115714颐和中学412718915剑桥学校44292010合计16801110760380

注:

一中招生计划共计1800人,其中,统招生1710人(含指标生1680人、特长生30人),自主招生90人。

二中招生计划共计1200人,其中,统招生1140人(含指标生1110人、特长生30人),自主招生60人。

三中招生计划共计800人,其中,统招生760人,自主招生40人。

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共计400人,其中,统招生380人,自主招生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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