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18号)、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金教字〔2014〕46号)精神,结合金城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现实情况,现就金城江区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规定,请各学校切实贯彻落实。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划分
根据生源情况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我局对金城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划分为:
(一)城区初级中学服务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