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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2023/8/1 0:05:59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5-25

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牵动着千家万户,今年招生入学报名什么时候开始?入学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新变化?特殊群体入学有哪些照顾政策?省示范高中指标如何分配?5月24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学区调整要进行审慎论证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仍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并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在7月26日之前开通。

我市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招生依然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提前向社会公布。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需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六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

《通知》要求,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明确其具体招生范围、对象、办法等。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我市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线上报名,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以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今年特殊群体的入学政策与去年一致。我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省示范高中继续切块定向招生

我市明确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市教育局依据县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求,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实际生源、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以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

我市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和分校录取的原则,按照《亳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需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发毕业证

《通知》明确,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我市要求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报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

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不按学生意愿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的学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报名点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在该学校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点。(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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