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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3/7/31 18:06:17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7-26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录取、审批,各普通高

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

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

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

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

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

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

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

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

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

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

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

户籍变更)

或有其他特殊

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

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

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

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子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

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

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

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

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

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

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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