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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关于做好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3/7/31 17:33:01 点击:
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凡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

(六)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校长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纪律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有关信息,做到招生办法、监督措施等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任何高中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准许不得到初中学校校内或周边区域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暂停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招生咨询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它事项

(一)初三学生普高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如实统计分析本校符合填报普高志愿条件却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情况,填写《市本级初中学校未填报普高志愿学生名单汇总》(具体见附件4),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24日17:00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为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后,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的,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办理转学手续;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办理有关证明手续,相关政策须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2023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pdf

2.2023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pdf

3.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班)志愿代码表及填报说明.pdf

4.2023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5.2023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家长书.pdf

嘉兴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关于做好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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