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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3/7/31 14:47:45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5-23

北教通字〔2023〕55号

市直各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依法加强对我市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优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市直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对自行要求终止办学的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后,提交终止办学的书面报告、资产清算报告,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学校印章上交审批机关,同时到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二、年检时间

请各民办高中学校按照年检规定,于5月26日前将《北海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北海市民办高中学校年检评分表(试行)》(学校自评表)(见附件2)、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纸质盖章版材料准备妥当,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至市高等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教育中心),我局将于6月12日—6月16日组织检查组进行年检实地核查工作。

三、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

(二)办学条件;

(三)依法治校;

(四)财务资产管理;

(五)办学行为;

(六)师生权益;

(七)教学成绩;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5月26日前,各民办学校对照《北海市民办高中学校年检评分表(试行)》(见附件2)整理佐证材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市直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报市高等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教育中心)。

(二)实地检查。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验资质、现场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深入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原则上每所学校半天,时间服从质量,检查组可根据实际灵活掌握。具体检查时间会提前通知有关学校。检查期间,学校须向检查组成员每人提供一份填报完整的《北海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

(三)结果评定。市教育局根据检查组年检报告,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学校办学情况,组织检查人员及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对各受检学校做出最终年检结论,填写评估意见书,装入学校档案,同时通报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

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

(3)无固定办学地址和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4)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审批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7)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1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处理的(通知中明确年检结果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整改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后合格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将停止招生,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事项

根据本通知精神,各民办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学校法人要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宋科,联系电话:0779-3201323,18377976150

附件:1.北海市民办高中学校年检报告书

2.北海市民办高中学校年检评分表(试行)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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