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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

2023/7/24 15:10:19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7-24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和《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招考委〔2023〕4号)中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要求,现将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范围

按属地分片对应原则,对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灵山中学、新洲中学、浦北中学、金浦中学等七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指标进行分配。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对应钦南区、钦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所辖初中学校和市直初中学校,灵山中学、新洲中学对应灵山县所辖初中学校,浦北中学、金浦中学对应浦北县所辖初中学校。

二、指标分配办法

按招生指标数与九年级报名参加2023年中考的学生数与各示范高中招生人数及招生区域按比例计算,定向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详见附件),请各县、区教育局将定向生指标数分配表及时转发给学校,由各学校抄录向考生公布,并公布具有定向生资格学生名单(市直学校由学校公布),书面通知不符合定向生资格学生(市直学校由学校通知),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读定向生志愿。

请各县、区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初中学校不符合定向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册,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以便录取时甄别。

联系人:温俊,电话:2825286,邮箱:qzszzb@qinzhou.gov.cn。

附件:1.2023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2.2023年钦州市不符合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报名条件考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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