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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钦州市第十六中学高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3/7/23 19:24:51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0-10-21

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于今年秋季学期起招收高中新生,为了规范你校的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2〕2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宅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8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35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钦州市第十六中学高中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360元/生·学期。

(二)课本费: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价格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

1.遗失补办饭卡(IC卡)10元/卡,但首次办理不得收费。

2.伙食费据实结算。

(四)住宿费:8人一间的250元/生·学期;12人一间的200元/生·学期。该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20千瓦时/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宿舍内地面铺有瓷砖,厕所、盥洗间内地面为马赛克瓷砖,内墙面刮腻子,外墙为干涂料,彩板门窗,配有双层架床、适量搁板、小型课桌椅、电风扇。

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钦州市第十六中学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关于收费管理

(一)学费、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四、本规定自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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