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1-06
周宁县司法局周宁县人民法院
周宁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由周宁县司法局会同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周宁县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名,原在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为40名,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任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按照周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需求,由周宁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周宁县司法局会同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公安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按照不低于周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数(20名)3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要求,周宁县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人。目前周宁县原在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共有40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数额为40名,本次通过此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8名。
周宁县司法局负责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征询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同意担任的,告知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到辖区司法所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周宁县人民法院目前在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共有40人,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共0名,本次通过此方式产生的陪审员数额为12名。
(1)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周宁县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到辖区司法所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申请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应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周宁县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进行报名登记,并到辖区司法所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四、资格审查
周宁县司法局会同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周宁县司法局会同周宁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一)周宁县司法局会同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周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周宁县人民法院会同周宁县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八、联系方式:
周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5629297
周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620701
周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5634543
周宁县司法局周宁县人民法院
周宁县公安局
2022年1月6日
文字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原标题:《周宁县司法局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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