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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亳州市谯城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023/7/21 10:16:48 点击:
18610

因公八级

18610

因公八级

18610

因战九级

16890

因战九级

16890

因战九级

16890

因公九级

13560

因公九级

13560

因公九级

13560

因战十级

11860

因战十级

11860

因战十级

11860

因公十级

10140

因公十级

10140

因公十级

10140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33370

33370

33370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3860

烈士遗属

33860

33860

个人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次月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2908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29080

29080

病故军人

遗属

27360

病故军人

遗属

27360

27360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1640

抗战时期

21640

21640

按原有名单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解放时期

20840

解放时期

20840

20840

建国后

20660

建国后

20660

20660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8400

8460

8460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涉密文件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9000

9060

9060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不公开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涉密文件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9000

9060

9060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不公开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0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0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00元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7080

7080

7080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亳州市谯城区委组织部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9720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9720

9720

组织部门提供名单,按原有名单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996203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8760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8760

8760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

600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涉密文件

义务兵家庭、到户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普通义务兵15551元,大学生义务兵20217元

义务兵本人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和银行卡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

0558-5996203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1-68137712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1-62998529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0551-62998529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一卡通”发放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0551-629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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