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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3/7/14 18:43:12 点击:
中(含民办)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

市区职业中专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备案。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3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备案。招生学校要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三)普通中专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办、市招办及招生学校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照2018年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

七、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组织补录,要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数量、补录时间、补录办法等。

(四)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县(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各县(市)中招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六)进一步规范中招报名资格管理工作,实行初中应届毕业生资格、分配生资格审验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第一,各初中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各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初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分配生资格审核及分配生名额分配。第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考生分配生资格,按要求进行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发现在报名资格等环节上弄虚作假者,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责任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生应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6),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好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教育部门要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2018年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在考试报名、考务组织、阅卷评分、招生录取等重点环节,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各县(市)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一次性下达,不得随意变更;要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在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报名工作时,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积极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基本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中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职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继续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县(市)、各市属职业学校要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全国、全省和我市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职业教育以“知识+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试点政策,宣传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建立横向融通、纵向贯通、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政策。全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2.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考生要慎重选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应按时报到。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录取新生、注册学籍,以确保顺利完成高中学籍注册工作。

3.各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加大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学校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内容,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利用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审批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对违规违纪招生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秩序,防止出现无序招生的倾向,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六)健全职业学校招生责任与奖惩机制。要切实落实招生责任,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招生负责制。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省级职业教育项目、中央职业教育项目、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有关项目资金挂钩。要完善和落实招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和学校招生情况,结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通报各县(市)和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低于45:55的各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5116815(普通高中),5116816(中等职业学校),2205706(普通中专);监督举报电话:16603728008(短信)。

2018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安阳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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