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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2023/7/12 15:00:57 点击:
,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均衡录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第二批

1)统招。考生可选填3个平行志愿,录取方法与“第一批统招”相同。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退档,不得改录同批次其他学校。因其他类型招生等政策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缺额计划,招生学校在投档线上征集生源。

2)特长。考生可选报1个,录取方法与第一批同。

3)自行组织生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未完成计划不调剂。民办高中经批准允许跨县区招生的,按规定要求组织生源报批。

5.随迁子女的录取

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户籍地招考部门优先保证本地生源同等条件的入学需求,在学位有空余时可调剂录取,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跨省或设区市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各校要严格审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得无证录取或降低要求录取。

四、录取时间安排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初步安排如下(实际日期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

7月4日完成赣江院分校赣创班资格审核与录取;

7月5日完成赣江院分校提前批第1志愿的录取;

7月6日完成提前批第2志愿的录取;

7月7日~9日完成第一批统招录取;

7月12日~14日完成第一批特长和创新特色生录取;

7月17日~19日完成第一批均衡录取;

7月20日~21日完成第二批统招录取;

7月下旬完成第二批特长生录取。

五、监督与管理

1.规范宣传管理。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要规范做好《中招指南》发布和招生宣传预审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关注倾向苗头,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要创新指导服务,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按时、谨慎、自主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须充分了解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高招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必须连续三年在同一专项实施县<市、区),并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与告知。跨县(市、区)录取就读的学生,入校报到时须与招生学校签订高招优惠政策告知承诺书。

2.规范服务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完善密码发放程序,及时打印考生初始密码,确保发放有记录、有签名,严禁扣留或更改考生登录密码。志愿填报期间,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开放学校机房供需要的考生使用,方便考生上网自主填报、查询、修改、提交志愿。学校和老师有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义务和职责,但须注意方式方法,在宣传时做到公正客观,在指导时耐心细致不带偏见,避免误会与误解。要设身处地帮助解答考生的疑难问题,指导考生根据平时成绩和兴趣爱好选报志愿,引导考生合理分流,不得诱导误导考生。严禁干涉限制甚至威胁恐吓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包办、代填、篡改考生志愿。

3.规范录取管理。各区各校须严格遵循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批次、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执行。严禁提前承诺招生和私订协议招生;严禁争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与傍听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和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和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面向县区招生的学校,新生入校报到时须组织新生签订影响享受高招优惠政策告知承诺书。秋季开学时,各高中学校要及时进行新生入学与招生录取的数据比对,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信息一一对应,不错漏一人。

4.强化执纪问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要把规范民办高中和中高职学校招生列为“三个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建立重要招生信息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健全考试招生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举报和申诉渠道,从严核查问题线索。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

六、咨询(举报)电话及查询方式

初中学考报名、均衡资格认定、考试组织由考生所在区招考部门负责,联系电话:章贡区教育考试中心8350271,赣州经开区教体服务中心8379880,蓉江新区社管局教育工作组8165855。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由市教育局发规科负责,联系电话:8991487;特长生和创新特色生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联系电话:8991498;具体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228565;录取监督工作由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联系电话:899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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