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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3/7/7 17:40:26 点击:
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2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科目分值备注6

26

日上午8:20—10:20120分钟语文120难度系数0.65-0.7011:10—12:0050分钟历史50难度系数0.65-0.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0060分钟物理70难度系数0.65-0.7016:50—17:4050分钟化学50难度系数0.65-0.706

27

日上午8:20—10:00100分钟数学120难度系数0.65-0.7010:50—11:5060分钟道德与70开卷考试,考生法治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40100分钟英语120难度系数0.65-0.70笔试100分,听力20分6

28

日上午9:00-9:5050分钟生物难度系数0.65-0.70,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10:40-11:3050分钟地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3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按照《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执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四、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中招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分县(市)阅卷,各县(市)及殷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选聘。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3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根据《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5。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高中招生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学校要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及考生的监督。

六、录取

按照《通知》精神,各县(市)及殷都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普及程度。各单位要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务必于7月11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高中招生平台,并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录取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及办学行为,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高中的统一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市区分配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新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在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

根据《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安教基〔2022〕180号)文件精神,市区分配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新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8月17日之前全部结束。学生被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志愿批次和顺序依次进行,录取顺序为市区提前批志愿、市区批次志愿。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市区提前批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1志愿的录取;②第2志愿的录取。

市区批次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一批志愿的录取;②第二批志愿的录取;③第三批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最低控制线”)和市区分配生学校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中招成绩,原则上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05倍划定市区最低控制线,市区分配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新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最低控制线原则上在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增加85分确定。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低于市区分配生学校最低控制线的,分配生学校(市第一中学、市新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不予录取(不含市实验中学*国际班)。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在录取分配生计划时不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1)市区提前批志愿的录取

按照第1志愿、第2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志愿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按照报考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和类别,将其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市区提前批志愿录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1志愿:报考市第二中学*宏志班的考生,中招成绩低于市第二中学2023年第二批志愿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如宏志班计划未录满,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

第2志愿(特长生志愿):参与本志愿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内,且填报该校特长生志愿。报考市新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39中)特长生的考生,低于市区分配生学校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报考市第三中学、市光明中学、市开发区高中、市龙安高中、市振中高中特长生的考生,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2)市区批次志愿的录取

第一批志愿(分配生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分配生学校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分配生学校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第二、三批志愿:按照第二、第三批志愿的顺序录取。每批志愿均设第1志愿、第2志愿,两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由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生成排序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被该校录取。排序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报考市实验中学(市39中)*国际班的考生,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4.征集志愿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经主管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组织未录满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集志愿。

市区征集志愿的填报对象是未被录取、总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市区考生。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在批次志愿录取结果公布后1周左右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各县(市)及殷都区也应组织好本地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集志愿,做好征集志愿信息发布、录取等有关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

七、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招生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普通高中核减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并严格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在报名、考务、阅卷、录取等重点环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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