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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招生!邢台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2023/6/26 2:13:22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6-13

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邢台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政策,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3〕9号)精神,邢台市教育局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作一解答。

一、适龄儿童少年上小学、初中需要考试吗?

答:不需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今年对小学入学年龄是如何界定的?对于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国家“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四、今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答:继续坚持公民同招。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纳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五、允许公办、民办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公办学校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招收寄宿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食宿。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招收借读生等行为。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继续认真贯彻“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入学流程。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八、哪些对象的适龄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相应教育优待政策。

九、今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3年,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工作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包括报告时间、报名方式、材料要求、入学办法等)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对外发布。

十、对公办、民办中小学校的班额有什么规定?

答: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十一、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分班有何规定?

答: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对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十二、家长通过哪些渠道来了解2023年具体的中小学招生政策?

答:届时,家长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了解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十三、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县域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县域内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招收部分县域以外学生。信都区、襄都区和市直属公办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下发。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23年,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十四、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依据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填报高中学校志愿以及低于生源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

十五、普通高中学校是如何录取新生的?

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择优进行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本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明确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同步招生。市教育局负责信都区、襄都区和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序组织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

十六、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吗?

答:可以。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指标分配、招生录取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十七、什么是指标到校政策?指标生是如何录取的?

答: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指标到校政策是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含特殊类型招生数)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由负责其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或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

指标生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各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范围内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考生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指标,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转为统招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不分学校择优录取。

十八、如何确保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答: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行政监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规范宣传行为。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原标题:《事关中小学招生!邢台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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